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福建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有关事项

来源: 福建省税务局 编辑:qizhenzhen 2022/12/27 11:06:29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征收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委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及费款征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应至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至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已参保的缴费人在申报时发现无有效缴费信息的,应至医保部门重新确认参保登记信息。 

  特定人群(含新生儿、政策性补助对象、其他特殊身份或具有特殊缴费政策的群体)应缴费额及征缴期限的核定,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并将数据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相关信息,组织费款申报和征收工作。 

  二、缴费期限 

  经省医保、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缴费期限如下: 

  (一)正常缴费期:费款所属保期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延长缴费期:费款所属保期当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三)补缴期:费款所属保期当年3月1日至11月1日。 

  缴费期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缴费渠道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渠道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线上渠道 

  1.税务端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相关微信公众号; 

  3.第三方平台: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 

  4.地方政务APP:闽政通、e福州、漳州通、e三明、惠民宝、掌上南平、e龙岩、I宁德等。 

  (二)线下渠道 

  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上述缴费渠道如有变化,由税务机关及渠道管理等部门另行通知。 

  四、缴费查询 

  缴费人申报缴费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查询。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