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免征所得税
昨日,深圳市国税局召开政策宣讲会,对《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84号文)和《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85号文)进行了政策解读。
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毕立明表示,84号文和85号文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84号文中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昨日,深圳市国税局召开政策宣讲会,对《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84号文)和《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85号文)进行了政策解读。
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毕立明表示,84号文和85号文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84号文中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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