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间延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4年第6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系统进行改造,请于2015年4月1日后进行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及年度关联业务申报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4年第6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系统进行改造,请于2015年4月1日后进行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及年度关联业务申报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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