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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

2015-02-02 10:43 来源:新疆经济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确定我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

日前,乌市地税局网站发布的《关于确定我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显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7号)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确定我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由于时间紧,正式文件随后下发,各地应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6%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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