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别墅为4%,其他非普通住宅为3%。写字楼(办公用房)为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网站挂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5〕12号),明确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税款所属时期)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率跟去年一致没有调整。
公告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别墅为4%,其他非普通住宅为3%。写字楼(办公用房)为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较2014年没有变化。
公告还规定,对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