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自7月“简并征期”正式实行以来,截至目前我区共计有9.18万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受惠政策得到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由“月”改“季”,由此累计减少纳税申报18.36万人次。
“简并征期”申报,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每月申报一次税款,简并为每季度申报一次。
据悉,在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次数的同时,“简并征期”实现了征纳的“双减负”,其中免去各类文书资料报送20.22万份,缩短网上申报时间2.76万小时,帮助纳税人节省往返、排队、填表等申报办税时间4.6万小时。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王洪仁说,为帮助纳税人“松绑减负”,自治区国税局从税收征管、业务培训、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确保“降低门槛不降监管、精简程序不减服务”。
在全面铺开“简并征期”之前,首先选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五家渠市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先行试点,累计为6522户试点纳税人节省办税时间5.22万小时,减免资料报送3.87万份。与此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行业分布、规模大小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清查,并对工作方案进行了3次集中评审,确保其符合政策法规规定。
为确保相关措施到位,自治区国税局通过视频培训与现场辅导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政策规定,同时通过报纸、微信、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及时发布政策调整公告与办税须知,帮助纳税人知晓改革措施。
王洪仁说:“针对实施"简并征期"后纳税人申报期限延长、购票数量加大等情况,我们加大了对发票领用存和税负变动情况的监管力度,并通过服务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形成了风险分析、应对处理、监控评价的闭环管理,有效降低了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