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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管理相关问答

2015-11-20 11:59 来源:北京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一、“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还需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二、“三证合一”后,如何查看某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答: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企业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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