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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来啦 地税部门代征增值税那些事儿

2016-04-29 10:24 来源:河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1、身边这些生活服务要营改增啦!

2016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少人认为,营改增是一项税制改革,对个人影响不大。而实际情况是,我们身边的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从5月1日起要改缴增值税啦,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

咱就聊聊老百姓卖房这档子事儿,对比一下营改增前后税收负担的变化吧。假如你有一套住房要卖,卖价100万元,按照营业税政策,需缴纳营业税100万元×5%=5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100万元÷(1+5%)×5%=4.76万元,少交2400元,相当于税收负担下降了5%。这对于卖房子的老百姓来说可是实实在在的税收红利呀。

2、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做些什么,你知道吗?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职责是维持3不变,即征收单位不变、收入级次不变、税收票证不变。地税局全面负责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并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为你着想,二手房缴税还在“老地方”

二手房交易实行营改增后,普通个人首次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为避免税制转换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税务总局决定委托全国地税部门代征这部分增值税。也就是说,单位或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还在“老地方”,原来在哪里缴营业税,5月1日起就在哪里缴增值税,并且继续延续营改增前的办税流程。二手房买卖的全部缴税事项都在地税部门办理,国税部门不办理二手房转让相关税收事宜。

4、到地税部门办理二手房转让的缴税程序你知道吗?

正常买卖二手房的办税流程为:

首先核价。持房产证、网签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产权人的契税完税证明,到核价窗口进行核定计税价格。

第二步初审。纳税人持核定计税价格通知单及上述核价相关资料,有减免税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减免税证明材料,到初审窗口进行纳税及资料完整性审核。

第三步受理。工作人员将买卖双方的信息、房产证相关信息录入税收征管系统。

第四步缴税、出票。纳税人刷卡缴税,税务部门开具完税证及代开发票。

完成了上述四个步骤,你在税务部门需要办理的手续就结束了,可以转入房管部门的办证环节了。

5、5月1日后到地税部门办理二手房转让手续时,你知道怎么申请代开发票吗?

5月1日后,地税部门办理代征增值税业务时,会区分不同情况为不动产转让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你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你是个人(也就是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但是,如果买房人是个人,或你转让不动产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你就不能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果你申报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地税机关会依据你的转让价格征税吗?

不会的。根据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有权核定计税价格,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增值税。这也是老规定,是延续下来的政策。

7、5月1日营改增后,你知道你手中的地税发票还能使用吗?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至2016年8月31日。

8、5月1日营改增后,如果你在地税机关已缴了营业税,但没有开发票,你知道到哪里开发票吗?

明白地告诉你,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担心哟。

9、你知道从哪些渠道快速得到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相关政策吗?

为了方便查询,我们是新老媒体多管齐下,为你提供看得见、听得清、摸得着的营改增纳税宣传服务:

1.听得见的纳税服务——你可以通过拨打河南地税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7,直接咨询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2.看得见的纳税服务——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地税外部门户网站http://www.ha-l-tax.gov.cn/),查询或咨询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3.手掌上的纳税服务——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河南地税公众号或关注河南地税微博,查询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4.你也可以在当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营改增知识问答资料,或直接向大厅值班人员咨询。

你如果有什么疑问,那就致电、致函、上网,@我们吧。

10、又一波税收优惠政策来了,你注意到了吗?

目前地税机关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相关税种实行一体化管理,营改增后,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时,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这个问题,既影响地税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影响到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反复调研,近日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明确规定营改增后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收入确定计税依据。这项计税依据政策的调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在今年2月份契税新政的基础上,又一项政策性减税惠民措施。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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