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税要求纠正借营改增涨价
内容摘要:福州国税要求企业立即纠正借营改增名义的各类涨价行为。
针对有市民投诉“物业公司借营改增名义,代收水电费加收4%”的问题,近日,福州国税和物价部门约谈了相关的物业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纠正借营改增名义的各类涨价行为,明确代收水电费不加价则不征收增值税。
5月初,福州市八一七北路某大厦有多户商家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单,称“因为国家出台营改增政策,从5月1日开始需要开取水、电费发票的,另外加收4%的税收。”同时,还有一些小区业主也反映,物业公司代收公摊的水电费时也存在类似问题。
不会增加居民水电价格
对商户和居民的投诉,福州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和物价部门约谈了几家涉事的物业企业,并且对公众和物业公司关注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
被约谈企业承认曾以营改增名义向商户发出这样的通知,但表示,5月1日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在水电价格部分并未调整,居民和商家交水电费还是跟以往一样,没有增加负担,只是少部分业主因为需要物业公司开发票的,才要负担其中的增值税,造成一些业主误解。
国税和物价部门要求物业企业立即纠正以营改增为名义的调价行为,撤销以营改增为名义的不正确公告,做好商户和业主的解释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原价代收水电费不征增值税
物业公司反映,营改增前,原来代收水电费,没有交营业税;而营改增后,这部分如果要交增值税,就会造成物业公司税收负担增加。福州汇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4月份的数据算了一笔账,营改增前该公司要缴纳营业税6982元;营改增后,如果代收水电费要交税,该公司计算的增值税大幅增加到16973元。
对此,福州市国税局明确表示,物业公司如果只是原价代收水电费,并未从中加价,也没有开具发票的,应被视为代收代付行为,过去按政策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同样不征收增值税。比如,目前自来水价格为3元/立方米,物业公司只是按照3元/立方米代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按照这个规定,汇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将大大少于16973元,也明显少于原来的营业税6982元,税收负担将会下降。
物业整体税负将会下降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是加价收取水电费,则不再视为代收代付行为,而是销售行为,按规定应该对其增值额缴纳增值税。即使如此,营改增后,物业公司整体税负还是会下降。
按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少于500万元的物业公司,均可列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而且销售额中还要剔除含税部分,相比过去营业税5%的税率,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的实际税负下降超过四成。目前,福州市大多数物业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将会大幅下降。
个别物业公司规模较大,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由原来的5%提高到6%。尽管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是因为增加了可以抵扣的范围,正常情况下税负也会下降。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该局将和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种假借营改增之名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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