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正式上线
引:国务院总理7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等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听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汇报,要求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促进有效投资;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持续为企业减负助力经济升级。
提出:年内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我省高速公路实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本月起正式上线,车主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上网自助打印。此次推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对象为闽通卡用户,开票金额为用闽通卡缴交的省内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金额。
即日起,闽通卡用户可携带企业代码证、开户银行等资料通过闽通卡服务网点成功登记开票信息后,登录闽通卡网上营业厅(www.fjetc.com)查询并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如需纸质发票的,可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省公司收费处)
问: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原来使用的通行费发票有何区别?
答: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用于企业抵税,其开票金额为用闽通卡缴交的省内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金额,还贷性高速公路的通行费金额仍使用原来的财政发票。
问:所有车主都可以打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如何打印?
答:此次推行使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对象仅为闽通卡用户,同时闽通卡用户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指定的闽通卡服务网点成功登记开票信息后,方能登录闽通卡网上营业厅(www.fjetc.com)查询、下载或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未登记的闽通卡用户和非闽通卡用户还是与原来一样开具通行费财政发票。
问:同一笔通行费消费金额能否同时开具通行费财政发票和增税票?
答:同一笔消费金额不能同时开具两种发票,但同一条通行记录经过拆分后可按照不同消费金额分别开具两种发票。对于登记成功后的闽通卡用户,系统会将其每笔通行记录按照行驶路段进行自动拆分,通行省内高速经营性路段的部分会产生增税票,通行还贷性路段的部分则产生财政发票。比如从A地到B地共产生通行费100元,经系统拆分后其中经营性路段的部分20元可开具增税票,还贷性路段的部分80元开具财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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