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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关注】四川自贡国税解答企业所得税政策的8个问题

来源: 四川国家税务局 编辑: 2018/01/03 15:00:23 字体:

主题: 自贡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在线访谈(自贡)

嘉宾: 自贡市国税局副局长杨贵文、自贡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明帮勇

详细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宣传辅导工作,解答广大纳税人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促进税收政策在全市落地落实,自贡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7年12月20日15:30-16:30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在线访谈活动,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流。

1、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今年公司业绩比较好,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会从去年的20万涨到40万左右,如果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0万,我们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了?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你单位今年仍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且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今年是可以继续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2、我看今年年初的两会对《企业所得税法》做了一些修改,请问修改了哪些地方呢?

答:今年的两会确实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作了一定修改。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决定自公布之日(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

3、我公司这几年一直在从事新产品的研发并且也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我听说有的企业发生研发费用可以按75%加计扣除,是真的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03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我是自贡某银行的财务负责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那么请问是不是我们单位从2017年开始就不能享受农户小额贷款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了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文件规定,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文件将农户小额贷款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又延长了三年。因此,你单位如果符合条件,今年是仍然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的。

5、我们公司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也有一些针对农户的小额贷款业务,请问我们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能不能像银行那样减计收入呢?

答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的规定,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你单位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也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

6、我是一所学校的会计,最近在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如果我们学校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不是所有的收入都是属于免税收入呢?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就算你单位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也并不意味着你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均为免税收入。

7、我是一家新办企业的负责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如果我们公司符合条件,应该如何办理优惠手续呢,需要向税务局提供哪些资料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因此,你公司在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即可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再报送其他资料。

8、我也是一家小贷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我也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们公司每年都计提一些贷款损失准备金,请问我们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答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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