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开始申报
一年一度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开始启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纳入申报范围的人数越来越多,多处任职应该在哪个地方进行申报?所得税申报是否已经包含了平时已缴纳的税收收入?据此,地税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答。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在3月31日前按规定申报,此外,不按期申报将被罚款。
多处任职申报地点可任选其一
王艳霞是一名律师,除了在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任职外,还在北海、贵港等地律师事务所任职,三地个人工资所得超过了12万元。“我在南宁和北海等地同时任职,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里进行申报?” 带着这样的疑问,王艳霞咨询了南宁税务相关部门。
税务人员解释说,按照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应该选择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王艳霞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在南宁或北海或贵港等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这三个工作地点任选其一即可。
纳税申报包含平时已交税收入
吴先生在南宁一家企业工作,近日他收到了地税部门发来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提醒函。随后,他对每月到手的实际工资进行了统计,合计11万余元,并没有达到“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要求。而且,他发现每个月自己均都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他不明白为何还要进行12万元的个人收入申报?吴先生有点想不通。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法规科覃科长说,12万元纳税申报是含税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便平时缴足了税款,也要进行申报。
吴先生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含已扣缴税金已在12万元以上,若已足额缴纳税款,只需申报,无需补缴税款。如果含税不到12万元,就不用申报。
年所得12万元构成多样化
南宁市民李碧霞也遇到了与其他纳税人不同的情况,2013年她出租一栋5层楼的自建房给别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但她去年也花了15万元用来装修楼房,等于自己没挣到钱,应该不需要申报年收入情况了。
地税部门提醒,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不仅仅包括个人工资薪金。而李碧霞出租房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也应计入个人年所得,需要申请。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温馨提醒
今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将采用完全化电子申报,纳税人只需提交电子申报表,而无需再向提交纸质纳税申报表了。纳税人可通过登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册”。而申报入口在网站首页左边中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点击进入即可。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在3月31日前按规定申报,申报系统将于4月1日关闭。此外,不按期申报将被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