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武汉市国税局获悉,今年起,武汉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预计2014年,全市5.6万户小微企业将从此项政策中受益,减免税额达3515万元,惠及从业人员31万人。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8日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此前,为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曾多次推出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全市盈利企业已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共1.5万户,减免所得税2345万元。这次,从6万元标准提高到10万元,将增加受惠企业1600余户,预计减免所得税1100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有部分小微企业不在受惠之列,原因主要是仍有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为方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将采取简化措施,纳税人只要在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填写了相关指标,即达到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在今年的一季度预缴申报时,网上申报系统将会自动提示减免税额,就可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