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享税收优惠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经对2013年度9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条件进行审核,确认6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3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我省有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列其中。据了解,根据《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我省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审核,可享受2013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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