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税:修订发布《首问责任制度》
近日,甘肃省国税局修订发布了《甘肃省国税系统首问责任制度》,从首问责任人、适用范围、办理原则、工作职责、跟踪问效等五个方面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做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相比之前的,此次新修订的《首问责任制度》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较之前更具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了工作时限。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首问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回复纳税人;没有规定时限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回复纳税人;需要转办上级或下级国税机关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回复纳税人。
二是细化了工作要求。如要求办税服务厅窗口必须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办理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不得简单推诿、指引纳税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其他部门咨询,避免纳税人多头找,重复咨询。有关部门落实首问责任,分业务办理和税法咨询两类情形,按照是否属于本岗位职责,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等。
三是强化了后台业务支撑。为了确保首问责任人按规定的时限回复纳税人,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办税业务规程》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涉税事项,通过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办税效率。
甘肃省国税局将《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纳入系统绩效考核,通过第三方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实施考核,以及时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纳税人话有人听,惑有人解,事有人办,真正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