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降低农贷成本
先给金融机构减负,然后让其降低农村信贷成本。甘肃省确定,将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通过这种传导性的“一减一降”,鼓励金融机构以低成本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在2015年底前,甘肃将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其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甘肃同时还完善了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银行各县(区)支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在2015年底前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在减税的同时,甘肃将完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信用贷款和民生领域的资金投放。
近年来,甘肃各级政府发挥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杠杆作用,使金融机构向贫困人群和“三农”领域倾斜,支农惠农资金投入显著增加,2013年各金融机构推出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50余种,直接和间接受益农户203.35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