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规章保护企业权益 严禁违规提前或多收税款
为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轻企业的负担,浙江省政府制定公布《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对企业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其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
而且,税务机关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根据该《规定》,浙江省县级以上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时纠正、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建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社会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并将相关测评与监测结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下一篇:乌鲁木齐:小微企业全享减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