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斯里兰卡将征收100%房地产转让税
云南省驻科伦坡商务(企业)代表处提供信息说,近日,斯里兰卡财政部政策司就土地及房产转让税收发布新的通告,即斯里兰卡政府将征收100%的房地产转让税并禁止将地产买断式转让给外国人。通告内容包括,对于在斯里兰卡连续经营10年或10年以上的公司,如续签租房协议,无需支付房地产转让税。
据了解,位于斯里兰卡投资局宣布的投资局管辖区和工业部宣布的工业区或者斯里兰卡旅游局宣布的旅游区的地产出租可考虑给予预付总租金7.5%的优惠。在外方投资者所成立的合资企业中当地投资者所占股份不低于30%或者投资方为当地投资者的情况下,用于旅游项目的出租地产,经政府首席估价员估价,可给予整个租期内租金25%的折扣。
商务(企业)代表处提醒我省企业关注的通告内容还包括,不得将土地(公有或私有)转让给:外国人、外国公司。在斯里兰卡组建的公司,50%或以上的股份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占有。下述情况除外:外交特权法案规定的给予外交使馆、政府间或国际多边或国际双边使馆区的转让;根据公寓所有权法案,4楼或4楼以上的公寓楼(不包括一楼)的转让;在斯里兰卡组建,50%或以上的股份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占有,当进行土地注册时已经在斯里兰卡连续经营10年的公司的转让。虽然不允许转让土地,但是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土地、短期租赁土地或类似的方法来应对,最长租期为99年。
商务(企业)代表处表示,斯里兰卡2012年完成了多项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使之成为领先南亚地区商业领域改革的国家。这些改革包括取消建设许可证必须提交完税清单的限制和减少建筑许可证申领费用,改善公共设施内部工作流程,引进电子归档系统为使企业交税提供便捷,为港口服务安装最新电子付款系统,使跨境贸易更快捷高效等等。自2009年内战结束后,斯里兰卡迅速开展战后重建工作,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2012年增长达6.5%,2013年预计将保持在6%以上。目前斯里兰卡已成为南亚地区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