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立法后需要关注哪些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的颁布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中国税收法治化进程再次取得里程碑式的进展。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通过立法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增强了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使增值税税收制度具有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环。
在通过对《增值税法》的学习,我们了解的税法的基本内容及一些新的变化,那么接下来还有哪些事项需要引起关注呢?
1、需要关注“应税交易”的注释
依据《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交易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四大类。《增值税法》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归到了服务中,因此需要关注接下来要发布的实施文件对服务的注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需要关注“在境内消费”如何界定
依据《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
那么对于“在境内消费”该如何界定呢?需要将判断标准加以明确。
3、需要关注“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 如何界定
依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对于这个规定中“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该如何理解呢,是企业全部应税交易中的主要业务还是在该项交易中的主要部分呢?需要关注接下来要发布的实施文件对此如何界定。
4、需要关注差额计税、5%的征收率是否就此取消
依据《增值税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那么增值税法实施后,对于劳务派遣、转让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等业务,是否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进行差额纳税呢?是否会取消了呢?需要加以关注。
5、需要关注留抵退税政策的具体办法
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申请退还。
那对于留抵税额退还的条件和流程,跟现在的政策规定是否会保持一致,还是将会有什么变化,需要加以关注。
6、需要关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对于“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该如何界定,与个人消费如何区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到底会有哪些呢。这些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都需要重点关注。
7、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除了正列举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这几项之外,是否会有其他项目?现行其他优惠政策是延续还是终止?这些都需要重点关注。
《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建议企业针对《增值税法》的变化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结合行业特殊性以及企业自身特点,评估对企业自身的影响,为未来《增值税法》的施行做好充分准备。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顾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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