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发票的热点问答
Q1:2024年12月1日起推广使用电子行程单后,纸质行程单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旅客仍可使用该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Q2: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和旅客提供哪些关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服务?
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Q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解答: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Q4: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如何添加办税人员?
方式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户登录后,鼠标移至右上角的姓名处点击【账户中心】,进入后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界面填写人员信息并提交,然后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模块中进行授权确认或者拒绝即可。
方式二: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填写对应企业信息并提交,然后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办税人员】,进入待审核确认页面,点击【确认】添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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