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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计算案例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2/19 10:24:53 字体:

中国居民正小保在甲科技公司任职, 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该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缴费为4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当月工资月末最后一日发放。

其他收入如下:

2019年5月从乙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下面分别分析如下:

一、预扣预缴

1、甲科技公司发放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4500-3000=5500元,对应预扣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因此,2019年1月,该单位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2019年2月:

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2-5000×2-4500×2-3000×2=11000元,对应税率为3%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000×3%-165=165元

因此,2019年2月,该单位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3)2019年3月:

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3-5000×3-4500×3-3000×3=16500元,对应税率为3%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6500×3%-165-165=165元

因此,2019年3月,该单位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按照上述方法以此类推,计算得出小保各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情况明细表,详见下表。

2019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月份
累计工资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18,000.00
 5,000.00
 4,500.00
 3,000.00
   5,500.00
3%
0
 
   165.00
2
 36,000.00
 10,000.00
 9,000.00
 6,000.00
 11,000.00
3%
0
   165.00
   165.00
3
 54,000.00
 15,000.00
 13,500.00
 9,000.00
 16,500.00
3%
0
   330.00
   165.00
4
 72,000.00
 20,000.00
 18,000.00
 12,000.00
 22,000.00
3%
0
   495.00
   165.00
5
 90,000.00
 25,000.00
 22,500.00
 15,000.00
 27,500.00
3%
0
   660.00
   165.00
6
 108,000.00
 30,000.00
 27,000.00
 18,000.00
 33,000.00
3%
0
   825.00
   165.00
7
 126,000.00
 35,000.00
 31,500.00
 21,000.00
 38,500.00
10%
2520
   990.00
   340.00
8
 144,000.00
 40,000.00
 36,000.00
 24,000.00
 44,000.00
10%
2520
 1,330.00
   550.00
9
 162,000.00
 45,000.00
 40,500.00
 27,000.00
 49,500.00
10%
2520
 1,880.00
   550.00
10
 180,000.00
 50,000.00
 45,000.00
 30,000.00
 55,000.00
10%
2520
 2,430.00
   550.00
11
 198,000.00
 55,000.00
 49,500.00
 33,000.00
 60,500.00
10%
2520
 2,980.00
   550.00
12
 216,000.00
 60,000.00
 54,000.00
 36,000.00
 66,000.00
10%
2520
 3,530.00
   550.00

全年甲科技公司发放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合计4080元。

2、乙单位支付正小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正小保2019年5月从乙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1)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2000=5200元

(2)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2000-800元)×70%=8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元)=1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200×20%=240元

二、汇算清缴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216000+24000+840+1200= 242040 元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42040-60000-(4500×12)-(3000×12)=9204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92040×10%-2520=6684元

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080+5200+168+240=9688元

年度汇算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6684-9688元= -3004元 (即应退3004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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