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进项转出,应在什么时间调整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2019/07/08 17:37:28 字体:

问: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抵减额?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关注]房产税的五个常见误区,你知道吗?
  • ·[热点]关于个税“偶然所得”你知道多少?!
  • ·[案例]掌握房产租赁业务中的税收知识!不吃亏!
  • ·[实务]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税会差异
  • ·[实用]清晰了!购入农产品进项税怎么抵扣?怎么申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