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

来源: 重庆税务局 编辑: 2019/07/18 10:00:47 字体:

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是否需要预缴?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019年1月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的纳税期限,原则上应与机构所在地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纳税期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纳税期限告知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更正。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实用]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和增值税处理
  • ·[关注]房地产企业注意!最新预缴申报表的重大变化!
  • ·[热点]发票种类多,分不清?那是你没看这篇!
  • ·[案例]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重点关注
  • ·[实务]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