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否涉及增值税,今天说清了~
在实务中一些企业为了加快应收账款周转融通资金,将债权转让而获取企业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购买方取得债权后向债务人收取款项赚取差价。那么企业转让债权和购买债权的企业及保理公司赚取债权差价的业务行为是否涉及增值税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一、企业转让非债券的债权
1.企业转让非债券的债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自己在经济业务往来中形成的非债券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实务中一般是商业保理公司打折购买企业债权,赚取差价。对转让债权的企业来说,是否属于金融服务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转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呢?
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很明显,非债券的债权转让不属于资产管理产品。那么,非债券的债权转让是否属于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呢?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从金融衍生品的定义可以看出,非债券的债权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企业转让非债券的债权不涉及增值税。
同样,银行等金融企业为了剥离不良债权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涉及增值税。
2.商业保理公司购买非债券的债权赚取差价是否涉及增值税
商业保理公司以打折方式从其他企业购入债权,然后向债务人收取应收款项,赚取差价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呢?
在实务中,商业保理公司购买企业的非债权的债权,往往存在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将债权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融入资金,双方约定,如果届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由企业负责将原应收账款回购或者差额支付。
2)企业将债权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融入资金,双方约定买断,如果届时债务人无力还款,风险全部由商业保理公司自己承担。
对于情况一:企业将债权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如果届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由企业负责将原应收账款回购或者差额支付。实质是企业从商业保理公司贷款,且是承诺还本的,是融资行为。企业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的融资关系构成财税【2016】36号文和财税【2016】140号文所称的贷款服务,商业保理公司取得的差价融资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情况二:企业将债权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融入资金,双方约定买断,债务人无力还款风险全部由商业保理公司自己承担。商业保理公司获取的最终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且企业未向商业保理公司承诺保本,因此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
3.资产管理公司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赚取差价是否涉及增值税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很可能收不回的不良贷款以很低的折扣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无力偿还的风险全部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同样的,资产管理公司取得债权差价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但是,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的如果是有资产抵押的贷款债权,当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根据抵押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抵押资产的所有权之后,将抵押资产对外出售则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转让债券的债权
1.企业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属于有价证券,企业为了获取收益或融通资金,将持有的国债等债券转让,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购入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持有至到期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持有至到期取得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应按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