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混凝土能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近期有企业咨询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产的混凝土能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吗?下面我们看一下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一、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第(三)项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注:财税[2014]57号将6%征收率调整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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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利用废渣(原料为70%以上)生产的混凝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销售自产的混凝土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优惠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