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设备器具加速折旧应关注的事项
关于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一次性或分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加速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在享受该优惠政策时应注意:
一、设备器具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和优惠期限不同
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上述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优惠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购入的设备、器具,优惠期限仅一年。
二、设备器具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不应盲目,考虑相关风险
企业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或选择适用购入当年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时,一定不要忽视因适用加速折旧导致当年利润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因该亏损弥补年限不超过5年(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如果预计未来5年内(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期限内)的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存在设备、器具的折旧部分不能全额抵税的风险。因此,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时,税前扣除准备选择适用加速折旧时,要对企业今年和未来5年内的利润进行预测,如预测未来利润大于等于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的价值,则选择适用加速折旧税前扣除,否则,选择适用税收一般规定计算折旧税前扣除,企业购入的设备、器具价值实现全额抵税。
举个例子:
甲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2022年2月份购入一台设备,价值1200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甲公司选择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2022年亏损400万,该亏损可以用2023年至2027年的利润进行弥补,预计未来5年利润和亏损弥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年份 | 预计利润 | 当年弥补亏损 | 未弥补的亏损 |
2023年 | 30 | 30 | 400-30=370 |
2024年 | 75 | 75 | 370-75-295 |
2025年 | 80 | 80 | 295-80=215 |
2026年 | 80 | 80 | 215-80=135 |
2027年 | 70 | 70 | 135-70=65 |
合计 | 335 | 335 |
甲公司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导致最终有65万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END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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