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注意这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将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按月退还扩大到小微企业和其他列举行业,且规定:
1. 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那么对于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应注意哪些?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如何选择呢?
一、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和全部缴回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计算时间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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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的计算时间起点: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始于财税〔2018〕70号,该文件规定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如果想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计算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是否包含这些企业2018年享受的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的计算时间起点为: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
因此,不含财税〔2018〕70号规定的18个大类行业2018年享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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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缴回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计算时间起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
因此,纳税人2019年4月1日之前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不需要缴回。
二、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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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金额很大,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金额远远小于留抵退税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及时取得留抵退税资金用于企业生产,节省资金成本。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不大或没有留抵税额,但未来预计会产生大量进项留抵税额,且预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
举例:
甲公司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合计为150万元。自2020年以来因疫情原因销售大幅下降导致企业有大量的留抵税额,截至2022年4月进项留抵税额为300万元,因以前甲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而无法享受留抵退税,甲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留抵退税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计算出可以享受的留抵退税金额为290万元。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290万元>1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即征即退款150万元后,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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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纳税人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如果企业目前没有留抵税额或留抵税额金额很小,且未来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企业如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预计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金额大于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则可以选择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举例:
乙公司为先进制造业,2018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2019年至2021年2月享受留抵退税共计150万元,2021年3月至目前企业一直在缴纳增值税,且预计未来几年企业应一直缴纳增值税,甲公司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预计为380万元。
380万元>150万元(需要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自2019年4月1日开始计算,因此不包括2018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
因此,乙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50万元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