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抵退税的风险防范!要注意!
1、广东省潮州市税务部门
2、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一、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方面
1、是否存在销售货物现金收款就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2、是否存在销售货物不开发票就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3、是否存在以货换货、以存货、不动产抵债不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4、是否存在以货换货、以存货、不动产对外投资不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5、是否存在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法院判决应支付货款利息等作为营业外收入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6、是否存在取得与销售数量、收入挂钩财政补贴而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7、是否存在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8、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的计税方法是否有误;
9、是否存在出售废旧物资出现损失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虚增方面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从以下方面核实相关业务是否造成企业虚增进项税:
1、是否有取得虛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是否有应写备注栏未写备注栏等不合规抵扣凭证用于抵扣,主要核实运费发票、建筑服务发票、租赁、购买不动产发票等;
3、是否有为非雇员报销的差旅费用而按机票、车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4、是否有取得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抵扣进项税额;
5、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项目、业务招待项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未做转出;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未做转出;
7、是否有取得虛开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