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的税务处理
在日常业务中有很多企业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那么一系列的税务问题就来了,如购买的雇主责任险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是否会涉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呢?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与雇主有雇用关系的雇员。该险种既保障了雇主的稳健经营,也保障了其员工的利益。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的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由此可见,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
一、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中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取得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三、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四、是否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与员工无关,因此不需要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上一篇: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