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何开票
在近期的财税会员咨询中,有会员咨询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我们一起看一下。
首先,什么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指单位根据需要将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职能(如招聘员工,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公积金等)外包出去,由第三方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进行代为管理,以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1、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开票选择商品分类编码应该是“经纪代理服务”;
2、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管是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都是差额纳税;
3、一般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一般计税,适用税率是6%,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是5%;小规模纳税人是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是3%;
4、人力资源外包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既可以开专票也可以普票,但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总结起来如下:
人力资源外包计税方法、销售额、税率(征收率)
纳税人性质 | 计税方法 | 销售额 | 税率(征收率)%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 (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6% |
简易计税 (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5% |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 (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3% [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减按1%] |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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