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在近期的咨询答疑中,有财税会员咨询:无偿划转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印花税?对于会员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第一,划入方将划入的企业股权计入了“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例如,A和B都是某省国资委下属非上市企业,A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将持有非上市公司C的股权无偿划转给B,B作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贷: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对于B来说,账面上的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有变动,金额增加了,那么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需要按“营业账簿”税目,依据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划入方和和划出方是否就无偿划转协议(文件)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那对于无偿划转股权业务的来说,无偿划转协议(文件)是否属于应税凭证,如果属于,没有金额需要如何缴纳印花税呢?从目前《印花税法》的规定来看,是不明确的。在实务中,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看一下几个税局的意见。
1
青海税务
青海税务的上述回复,是在《印花税法》实施之前,明确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交印花税,具体是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核定后纳税。
2
福建税务
3
北京税务
上述青海税务、福建税务、北京税务的意见是一致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核定后缴纳印花税。
4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的回复,列举了文件,没有直接给出交还是不交的意见,既然列举的征管法核定征收的规定,因此,个人判断应该也是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核定后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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