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发奖金如何代扣个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年底的时候,各个公司一般都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职工发放奖金,在这个时候有些问题需要注意一下。
01
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在近期的会员咨询答疑中,经常有财务人员咨询,能否把年终奖拆分,一部分单独计税,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原则上来说,职工取得的年终奖是绩效考核的结果,一次发放的不能人为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在不同月份分笔支付年终奖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可以参考深圳市税务局的答复。
另外,不同的职工,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比如张三可以选择适用单独计税,李四可以选择并入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02
给退休人员发放的奖金
在上周的会员咨询答疑中,有财务人员咨询:单位给退休人员的发放奖金,是否需要单位代扣个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单位给退休人员的发放奖金,也是需要单位代扣个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退休人员没有被单位返聘在任职的,单位给已经退休的人员发放的奖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跟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03
给已经离职的人员发放的奖金
在上周的会员咨询答疑中,有财务人员咨询:单位在员工离职以后向离职员工补发其任职受雇期间应支付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绩效奖金,能否转给其现在的任职单位发放并代扣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单位在员工离职以后向离职员工补发其任职受雇期间应支付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绩效奖金,应在支付所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原单位不能把已离职职工的绩效奖金转给其现任职单位发放并由其现任职单位代扣个税。否则,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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