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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物修理属于修理还是修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4/09/23 09:19:39 字体:

最近有会员咨询,电梯修理服务是按劳务项下的修理修配开具发票,还是按建筑服务项下的修缮开具发票?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对此有两种不同的口径:一是有的税务机关按劳务项下的修理修配按13%税率开具发票;二是有的税务机关按建筑服务项下的修缮服务按9%税率开具发票。具体如下:


一、电梯修理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1. 上海税务: 2021年06月22日 11:07

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物修理,增值税是属于修理还是修缮?上海

 

2. 厦门税务:2019-06-18

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物修理属于修理还是修缮?厦门

问题内容:
①电梯改造业务是否归属于建筑物的服务,适用9%的税率,②如果电梯改造业务属于清包和甲供工程,是否能适用简易计税,适用3% 的税率,③如果电梯改造合同中,既包括劳务也包括材料(按照国标,更换部分核心部件应该归属于电梯改造),是否适用9%的税率,还是需要按照材料的税率从高计税。
答复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二条 ……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规定:“四、......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因此,电梯的维修,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征收率为3%;电梯的维护保养,属于其他现代服务,税率为6%,征收率为3%。不知您所说的电梯改造具体是什么内容,建议描述清楚,以便更准确为您分析。2、电梯的维修或电梯的维护保养不属于建筑服务。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区分所述业务是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再进行对应处理。


二、电梯和消防设施维修按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1.福建税务:2019-10-15

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物修理属于修理还是修缮?福建


2.江苏税务:2019-06-11

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物修理属于修理还是修缮?江苏

问题内容:我单位为专业性的电梯安装、修理、保养单位,属一般纳税人。请问对电梯的修理(不涉及更换电梯部件或材料,仅提供劳务及一些小耗材)应该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选择什么服务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精神,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电梯应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属不动产。电梯修理应属于修缮服务,开具3%或9%税率,不知理解正确否?请明确一下,谢谢。
答复内容: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四)建筑服务。……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已经形成建筑物的构筑物进行的修理和保养应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如该没有构成建筑物的构筑物,对其进行的修理业务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进行保养的业务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3.重庆税务:2019-04-10

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物修理属于修理还是修缮?重庆

问题内容:各领导好,请问电梯维修费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谢谢
答复内容:12366重庆纳税服务中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电梯维修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因此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安徽税务:2020-09-11

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物修理属于修理还是修缮?安徽

问题内容:公司电梯和消防设施,每年会请专门的消防公司和电梯厂家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请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是多少?依据哪个文件较合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
36号文,电梯和消防系统是否属于构筑物,适用9%。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六、……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其他现代服务,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四)建筑服务。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缮服务,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5.陕西税务:2019-10-28

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物修理属于修理还是修缮?陕西

问题内容:公司有很多消防设施及工程等,每年消防公司都会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服务,确保安全、正常使用,请问消防公司的提供的维保服务应该按照什么项目纳税开具发票?
答复内容: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如果是对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如果是对建筑物、构筑物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总结:根据上述税务机关答复,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电梯等房屋附属设施修理服务,上述税务机关认定为修缮服务,其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个人是赞同上述观点的。但因实务中税务机关对此有不同的答复口径,遇到上述问题,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以避免税务风险。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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