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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设立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哪些国税发票

2015-02-09 09:34 来源:海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二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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