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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视同内销相关问题

2015-02-12 09:36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1月份有份报关出口,因开票品名与报关品名不一致,不能退税,所以在1月一开始就做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进项税申报抵扣,那么还要去出口退税打出口转内销证明吗,如果不打证明,是不是出口退税以后会出现未申报退税预警分析?

  答: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必须要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否则进项税不能申报抵扣。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可以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一)《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视同内销的不需要报送); (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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