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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申请独立核算如何办理

2015-03-12 09:17 来源:广州国税12366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分公司原本是非独立核算的,如何申请变更独立核算,以便于当地领购发票当地开具发票,流程怎么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办理变更核算形式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私营企业、代表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可不提供);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3、新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新投资方是个人的除外)。如果投资方是个人的,需提供新个人投资方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企业,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境外企业的还需提供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4、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 或股权转让交易的一方为非居民企业、另一方为居民企业,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变更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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