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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未核销造成出口转内销问题处理

来源: 佛山国税12366 编辑: 2015/03/12 08:19:17 字体:

  问:我是外贸公司,出货到国外后,在核销单过期之前未能收回相应的进货发票进行核销,造成出口转内销,那我核销过期之后又开回相应的进项发票回来,相应的发票的税金可以跟我出口转内销的销项税金相应抵减,差额才要缴纳增值税,可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因此,出口转内销,取得相应进项税额发票且已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额可作抵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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