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用个人车辆怎样代开发票
问:我公司没有车辆,股东开会商量租用某一股东的小车12个月,租金每个月4000元,每个月付租金,租用期间油费、路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由公司承担。请问,1.如果股东要来国税代开租赁发票,每个月4000元有没有超过起征点,要不要交税,要交什么税;2.是每个月来代开每个月的发票,还是一次性代开12个月的发票。3.代开发票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一、个人按次纳税,起征点为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如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因此,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应按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三、代开普通发票所需资料如下:(一)《代开普通发票办理表》(网上预受理的固定户须提供)。(二)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付款方对所购物品(或劳务服务)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单价、数量、金额,以及付款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加盖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