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被核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合理
问:我公司是2015年1月份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申领发票时主管国税将我公司的票种核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应该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吗,请问主管国税的核定是否有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同时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范围包括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贵公司主管国税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