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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办理过任何登记手续

2015-03-17 09:44 来源:上海税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第67号公告)明确,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办理过任何登记手续,该怎么办?

  答:扣缴义务人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既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也未办理过扣缴义务人登记的,应先按规定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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