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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是否该重新缴纳印花税

2015-12-03 09:27 来源:广州地税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情况,使得企业纳税随之发生变化的,印花税就是涉及的税种之一。例如,企业与合作方签订了业务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在业务完结进行款项结算时,发现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又或者合作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但合同所载业务仍未履行完毕的等等。企业遇到这类情况,到底要不要重新缴纳印花税呢?对此,广州地税12366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解释称,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金额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况判断是否要补缴印花税。

  情况一:合同(凭证)金额增加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

  情况二:结算金额与所载金额不一致

  对已履行合同(凭证)所载的权利义务,并已缴纳印花税的,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情况三:合同(凭证)期满继续履约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期满时,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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