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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汇总(更新到7.11)

2016-06-14 14:40 来源:福建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使相关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及时了解具体政策措施,方便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汇总了福建国税局营改增的执行口径,定时更新,请大家不要错过。

  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7.11)

  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7.4)

  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6.27)

  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6.20)

  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6.13)

  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6.6)

  福建国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问题解答一(6.17)

  福建国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解答

  福建国税建筑企业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

  福建国税营改增不动产租赁行业问题解答

  福建国税解答建筑企业营改增:新旧工程衔接问题

  福建国税解答建筑企业营改增:跨地区经营问题

  福建国税解答建筑企业营改增:增值税的发票问题

  福建国税解答建筑企业营改增: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问题

  福建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更新到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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