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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7月份申报56月增值税,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2016-07-22 10:40 来源:海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实行按季申报的营改增纳税人7月份申报5、6月份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答案】

  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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