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其他税种 > 正文

提供境外设计服务,是否可以适用零税率

2016-08-04 10:3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我公司提供境外设计服务,是否可以适用零税率?

  【答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所以,境外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