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为委托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问:间接为委托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国际货代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下载地址:珠海国税网站-下载中心-表单下载-减免税优惠类)
2.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或协议、业务委托书、订单、确认书、指令信等形式订立的形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3.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其他经营许可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