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投资方收到年度中期分配的当年税后利润如何处理

来源: 宁波国家税务局 编辑: 2015/02/26 15:09:01 字体:

问:关于投资方收到年度中期分配的当年税后利润处理问题。投资方要求全资子公司进行中期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在拿到当年中期税后利润后,进行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不包含中期分配的当年税后利润)并且在当年进行注销,这种情况下投资方收到的中期分配的当年税后利润是否可认定为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应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将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是克服同一经济来源所得重复征税的必然要求。只有真实开展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正确核算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居民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方可作为免税收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