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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以前年度的查补所得是否计入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15-03-02 11:20 来源:广州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时,本年补缴以前年度的查补所得,是否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针对本年度的所得额,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所得额,本年补缴以前年度的查补所得,不需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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