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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手车辆,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2015-03-23 14:27 来源:江苏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购买的二手车辆,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答:需要分情况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八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十五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另外,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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