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需要抄报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
(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不需要抄税,需进行网络报税或到税务机关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