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地下建筑物、地下人防设施及地下车位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